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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紅界首例! 理科太太代言違規遭罰20萬

理科太太代言子宮頸癌篩檢醫材違規遭罰

 記者/馬如萱 台北報導

網紅「理科太太」近日發布「子宮頸癌自我採檢工具」開箱影片,因廣告未通過審查,涉違法宣傳。
台北市衛生局3月18號上午10點多表示,理科太太推薦的是合法醫材,產品本身沒問題,影片內容也沒誇大不實,問題癥結在未先經廣告申請許可而觸法,依藥事法各罰理科太太與醫材廠商慧智基因公司20萬元,此例也是網紅代言的開罰首例。

網紅理科太太於Youtube 網站刊播「子宮頸癌自我篩檢開箱文」影片,內容述及:「…你有25%的人在三年之內有可能變成零期子宮頸癌…慧智基因…醫師…太太開箱『一分鐘子宮頸癌自我採檢』工具…[#太太工商時間]…慧智子宮頸癌篩檢自採組…」等,影片內容涉及特定產品名稱及醫療效能,並可連結至慧智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網站,使不特定多數人知悉宣傳內容,可達到招徠商業利益之效果,係為廣告行為之構成。

慧智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及理科太太於108 年3 月15 日(五)上午、下午分別到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說明,經北市衛生局判定違規屬實、依法裁處如下:理科太太:「慧智子宮頸癌篩檢自採組」Youtube 網路影片1 支(3-5 分鐘)係理科太太與慧智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合作,由理科太太進行網路公開宣傳推廣,包括Youtube 影片上架1 支、及Facebook 貼文1 則。經衛生局判定核屬「代言」(或稱薦證)行為,且未具藥商資格援依藥事法第65 條,裁處新臺幣20 萬元整。

  1. 慧智基因股份有限公司:案內產品係為羅氏人類乳突病毒核酸檢驗套組,具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(衛署醫器輸字第022725 號),為台灣羅氏醫療診斷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所有,當初與理科太太合作動機是基於與知名度高的網紅合作,希望增加關注,並沒有要進行銷售,沒有事先申請廣告許可字號,公司會檢討。經衛生局判定適用藥事法第65 條規定「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」,爰依同法第92 條裁處新臺幣20 萬元整。

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,違反藥事法第65 條「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」及第66 條第1 項之規定「藥商刊播藥物廣告時,應於刊播前將所有文字、圖畫或言詞,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,並向傳播業者送驗核准文件」可處20 萬元以上500 萬元以下之罰鍰。另業者於媒體刊登藥物廣告,應事先申請核准,方能刊播;民眾如有購買藥物需求,應睜大眼睛「停、看、聽」,才能健康又安心。

不過,王明理也說,即使慧智基因公司事前申請,也拿不到許可,因為此產品為「第三級醫材」,政府部門也不會核准,因要使用該醫材,須先透過專業諮詢,換句話說,民眾要使用該產品,須赴醫院門診,經醫師諮詢許可才可取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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